如果职业球员在原俱乐部会员协会注册为业余球员,然后在30个月内再次转会成为职业球员,新俱乐部无需与原俱乐部签订转会协议,但必须支付费用培训报酬按照本规定附件2执行。 第六条 足球活动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后退役的职业球员,或者终止足球活动的业余球员,在30个月内仍有资格向其最后效力的俱乐部或者单位的会员协会登记。 。 足球活动终止日期是球员为他最后效力的俱乐部或组织参加的最后一场正式比赛的日期。 第七条 俱乐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与球员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玩家可以在最近的注册期内进行转会。 未转会的球员应向俱乐部会员协会登记为业余球员; 被俱乐部借出的球员应返回借出的俱乐部。 (1) 球队因解散、破产或无法经营而无法参加正式比赛的; (二)团队被取消注册资格或者未办理年度注册的; (三)其他被中国足协认定为无能力或者不具备参赛资格的情况。 第三章 球员注册 第八条 球员注册 球员注册按照《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只有注册球员才有资格参加有组织的足球赛事。 球员一旦注册,即同意遵守国际足联、亚足联、中国足协及其会员协会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 球员一次只能在一个训练单位或俱乐部注册。
同一赛季,职业球员最多只能在三个俱乐部注册,并且只能代表其中两个俱乐部参加正式比赛。 如果球员转会前后两家具乐部的FIFA会员协会赛季重叠(即其中一家具乐部的赛季为多年期),该球员还可以代表第三家具乐部参加该赛季的正式比赛。 前提是球员应遵守与前两家具乐部的合同协议,同时还应遵守注册期限和最短合同期限的规定。 第九条 报名期间的选手应当在每个赛季的两个报名期间中的任何一个期间进行报名。 首次报名期是指中国足协确定的自上赛季联赛结束至本赛季联赛开始的期间,跨度不超过12周; 第二报名时段是指中国足协在本赛季联赛中期确定的时段。 ,时间跨度不超过4周。 第十条 球员参赛证明 球员注册后,中国足球协会向提出申请的训练单位或者俱乐部颁发球员参赛证明。 参赛证明上应载明球员的详细信息中国足球协会球员注册,包括球员12岁生日后所属的所有训练单位和俱乐部的名称。 第十一条 球员贷款 贷款仅适用于与俱乐部签订劳动合同的职业球员。 经球员书面同意,俱乐部可以在劳动合同期内将球员租借至其他俱乐部。 关于球员转会的规定也适用于球员租借,包括训练补偿和联合机制补偿的规定。 外租球员的俱乐部与外租球员的俱乐部应当签订租借协议,租借协议中涉及球员利益的条款应当征得球员的同意。
借阅期限不得少于登记期间的时间。 租借期间中国足球协会球员注册,经球员书面同意,外租俱乐部与外租球员俱乐部可以按照本规定为球员签订转会协议,并在租借期满前办理转会手续。贷款期限; 转会球员不占用新球队俱乐部可以转会球员名额。 未经租赁球员俱乐部和球员本人书面同意,租赁球员俱乐部不得将租借球员转让或出借给第三方俱乐部。 第十二条 纪律处罚的执行 如果球员在转会前受到纪律处分,则转会后注册的新协会应继续执行处罚。 原协会应当在签发转会证明时将球员停赛的情况书面通知新协会。 第四章 国内职业球员的转会 第十三条 转会时间 国内职业球员的转会应当在每个赛季两个注册期中的任意一个期间进行。 各赛季报名期的具体时间以中国足协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 转会名额 俱乐部可转会的国内球员名额按照中超联赛、中甲联赛、中乙联赛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职业球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在会员协会之间转会: (一)与原俱乐部的劳动合同到期的; (二)与原俱乐部的劳动合同期满; 俱乐部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中国足球协会球员注册,